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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包材变更留言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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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版《中国药典》颁布后,药包材标准如何执行?

答:2025年版《中国药典》颁布后,2020年版《中国药典》和以《关于发布YBB 00032005-2015<钠钙玻璃输液瓶〉等130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国 家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164号)形式发布的标准(以下简称2015版YBB 标准)中对应的方法类药包材标准,均以2025年版《中国药典》为准。对比表 详见2025年版《中国药典》中的“本版药典(四部)与原药包材通用检测方法 对照”。

药包材企业应在确定药包材符合预期药用要求的基础上,遵照关联审评的相 关规定,参考2025年版《中国药典》药包材相关指导原则和2015版YBB标准中 的品种标准,确定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药包材企业为符合2025年版《中国药典》要求而进行的药包材标准变更, 仅涉及变更药包材标准且该标准满足《中国药典》要求的,可将更新的药包材标 准在年报中体现,年报中应包括标准全文(含标准编号)、必要的验证数据和自 检报告等,并及时通知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接到上述 通知后,应及时就相应变更对药品制剂质量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或研究,并按照 《关于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联审评的有 关要求执行。


2.细胞治疗产品直接接触及短暂接触产品的容器包材的安全性评估及相容性研究资料包括哪些?

申请临床试验阶段,建议提供容器和包材的来源、质量标准、生物安全性研 究数据等基本信息。建议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前完成初步的产品与包装容器 (可采用小规格同材质包装)的相容性评估,确保临床使用的安全性,特别应关 注细胞、辅料成分(如 DMSO) 与容器的相容性及存在的安全性风险。在保证临床试验用样品安全性的前提下,可参考供应商提供的包装材料基本性能测试、生物学评价以及符合临床试验要求的初步稳定性研究结果,来评估包材相容性。临床试验期间需要根据细胞制剂组分和保存条件,按照相关指导原则规范开展完整的相容性研究。


3.药包材关联审评审批、变更相关的法规和指导原则有哪些?

(1)《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

(2)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

(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

(4)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5)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26号)

(6)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31号)

(7)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变更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药审业〔2022〕597号)

(8)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已上市疫苗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4年第29号)

(9)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血液制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5年第20号)

(10)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5年第46号)

(11)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内容的申报资料撰写要求》的通告(2025年第56号)

(12)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的通告(2026年第3号)

(1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细胞治疗药品药学变更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13号)

(14)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事项及受理时启动注册检验情形的说明表》的通知

(15)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33号)

(16)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34号)

(17)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中药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35号)


4.化学药品、中药拟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材质和/或类型,是否需提交包材相容性研究资料?

答:对于无菌制剂(如吸入制剂、注射剂、眼用制剂等),应依据中药及化学药品相关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该类变更多属于重大变更范畴,申请人需参照相应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并申报。针对液体/半固体制剂(不包括吸入制剂、注射剂、眼用制剂)以及无菌和/或液体原料药,建议申请人开展药包材相容性研究并提供相关数据;而对于非无菌固体制剂,则可结合具体产品特性决定是否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

5.关于变更非无菌固体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材质(瓶装变更为泡罩包装),如何开展变更评价研究?

答:非无菌固体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材质(瓶装变更为泡罩包装),可依据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上市中药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指导原则,需要结合变更药品的具体内容一般应进行以下内容研究:(1)说明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的原因并详细描述变更后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情况。列出变更后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标准。(2)变更前后包装材料和容器相关特性的对比研究针对药品特点进行特性对比研究。(3)根据变更情况,对包材相容性评估或研究。(4)进行包装工艺验证。(5)对变更后1-3批样品进行检验: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6)对变更后一批样品进行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考察,申请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并与变更前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变更后产品的稳定性不低于变更前。根据变更情况,酌情进行使用中稳定性研究。

6.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事项及受理时启动注册检验情形的说明表》(以下简称《说明表》)。其中在化学药(制剂)的补充申请事项与注册检验要求中,对药包材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答:药包材相关要求摘录如下。另外《说明表》中受理时启动注册检验的情形不适用于受理前已提出前置注册检验的已上市药品补充申请;由于上市后药学变更情形复杂多样,如出现不适用《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事项及受理时启动注册检验情形的说明表》中所列的特殊情形,经申请人评估无需进行注册检验的,申请人可在受理前通过沟通交流或者公文形式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

7.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事项及受理时启动注册检验情形的说明表》(以下简称《说明表》)。其中在生物制品的补充申请事项与注册检验要求中,对药包材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答:药包材相关要求摘录如下。另外《说明表》中受理时启动注册检验的情形不适用于受理前已提出前置注册检验的已上市药品补充申请;由于上市后药学变更情形复杂多样,如出现不适用《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事项及受理时启动注册检验情形的说明表》中所列的特殊情形,经申请人评估无需进行注册检验的,申请人可在受理前通过沟通交流或者公文形式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